各位老師: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财教[2015]15号)文件要求,和關于執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科金發财[2015]47号)精神,為規範我校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經費預算調整工作,方便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負責人,保證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順利實施,決定集中受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預算調整申請。
為了方便老師,本次預算調整将分成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請本單位有預算調整需要的項目負責人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提出預算調整意見,填寫電子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調整申請表》(附件1.1或1.2),經學院(系)審核後,由科研秘書發送到指定郵箱,交科發院和财務部預審核。第二階段,科發院和财務部審核通過後,由項目負責人遞交正式的預算調整申請(附件2),經學院(系)審核簽字蓋章後,集中到科發院和财務處辦理。
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人範圍:2015年及2015年以前批準資助的在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負責人。由于處于執行期的第一年,本次不受理2016年之後(含2016年)批準資助的項目負責人的預算調整申請。
二、預算調整原則
(一)2015年以前獲批項目預算調整原則:
1.項目預算總額不得調整。
2.測試/計算/分析費,能源/動力費,出版物/文獻/信息傳播事務費,原材料/試劑/藥品購置費以及包含在科研業務費和實驗室材料費類别下的其他費用可以根據科研活動的實際需要進行調整。
3.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在不突破三項支出預算總額(即三項之和不能調增)的前提下可調劑使用。
4.儀器設備費、實驗室改裝費、協作費不予調增,但可以調減,用于項目其他方面支出。
5.鑒于2015年以前批準的在研項目勞務費預算比例較低,依據國科金發财〔2015〕47号文件精神,可根據實際需要适當調增。調整後的勞務費預算比例不得超過總預算的25%。
6.管理費預算不得調整。原預算為零的科目不得調整。
7.預算調整情況務必在年度報告、結題報告或财務檢查及驗收中予以說明或确認。
8.項目研究周期内,經費預算隻能調整兩次。
(二)2015年獲批項目預算調整原則:
1.項目預算總額不得調整。
2.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産權事務費、其他支出預算可以根據科研活動的實際需要進行調整。
3.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在不突破三項支出預算總額(即三項之和不能調增)的前提下可調劑使用。
4.設備費、專家咨詢費、勞務費不予調增,但可以調減,用于項目其他方面支出。
5.項目間接費用預算不得調整。原預算為零的科目不得調整。
6.預算調整情況務必在年度報告、結題報告或财務檢查及驗收中予以說明或确認。
7.項目研究周期内,經費預算隻能調整兩次。
三、集中受理工作安排和注意事項:
第一階段:
1.項目負責人下載并填寫電子版excel表格:《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調整申請表(2015年以前獲批項目)》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調整申請表(2015年獲批項目)》(附件1.1或附件1.2)。請注意在下載的原excel表内填寫相應内容,不要删改或破壞該文件的固有公式和保護格式,表格中數值為零處請填寫“0”(不允許空白單元格),否則将不予受理。
2.項目負責人将調整表電子版發送給學院科研秘書,請注意每一份電子版調整申請表都須按照“學院-負責人姓名-項目名稱-201X年獲批”的格式單獨命名。
3.第一階段受理截至時間為2017年5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下一次集中受理時間為2017年11月。
4.由科發院和财務部對材料齊備的電子版申請表進行預審,并集中反饋審核結果給二級單位科研秘書。
第二階段:
5.預審通過的項目負責人提交正式的預算調整申請(附件2)一式一份到所在二級單位,經學院(系)審核簽字蓋章後,集中交到科發院審核簽字蓋章,并領取通過審核的附件1紙質版。
6、項目負責人持審核完畢的預算調整申請表(附件1和附件2)到财務部科研經費管理辦公室(财務一科樓上)辦理預算調整事宜。
四、其他不明事宜咨詢電話:
科發院項目處68772100
财務部科研經費管理辦公室68756610
附件下載:
附件1.1: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調整申請表(2015年以前獲批項目)
附件1.2: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調整申請表(2015年獲批項目)
附件2: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調整申請.doc
附件3:院系預算調整申請人清單
附件4: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調整申請表(2015年以前項目) 範例
信息來源:科發院項目處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