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範開放實驗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激勵學生對開放實驗的興趣,激發學生自我素養提升的意願,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開放實驗項目獲得立項後,實驗指導老師應積極與學工部及時聯系,建立溝通機制,商定學生參與開放實驗項目的時間、地點、報名方式、信息發布方式等事項,并及時發布開放實驗的報名信息。
第二條 開放實驗報名啟動後,學生應與開放實驗指導教師取得聯系,了解實驗項目的背景和内容,根據自己的學科興趣并能夠保證足夠的課餘時間參與實驗的,可采用口頭、書面、短信、郵件等形式自願申請參與開放實驗項目。實驗指導老師應及時做好申請的審查和登記工作。
第三條 經實驗指導老師審批同意參與開放實驗的同學,應嚴格遵守實驗老師的實驗安排,按照實驗計劃參與實驗。每次實驗,實驗老師應做好考勤登記。
第四條 對于參與實驗的同學,實驗指導教師應客觀、公平地對學生的實驗能力給予評價。評價采用打分制,滿分為100分。中途無故退出實驗的時間達到總實驗時數1/3的,不給予實驗成績評價。打分規則如下:
1、基本表現10分。對于準時到達實驗現場,且實驗課堂上反應積極者得滿分10分,遲到早退、或在實驗課上嬉鬧影響他人實驗且不聽老師勸告者,酌情扣分。
2、操作30分。熟練掌握實驗的操作方法且能按要求完成整個實驗操作者得滿分30分,否則酌情扣分。
3、實驗報告編制40分。實驗報告書寫工整、内容完整、數據處理方法正确、結果分析與讨論正确者得滿分40分,否則酌情扣分。
4、綜合獎勵20分。凡學生能對某個實驗提出好的建議和改進方案,或者在實驗過程中承擔的任務量較多,實驗指導教師應酌情給予一定的獎勵分。
第五條 評價成績等級分為不及格、及格、良好、優秀三個等級。總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為不及格、60分-75分為及格,75分-90分為良好,90分以上為優秀。
第六天 成績等次評定為及格以上的,發放開放實驗合格證書,在證書上注明成績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