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規劃開發研究院技術隊伍建設,進一步增強服務西藏國土資源系統的能力,根據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引進緊缺人才的批複》(藏人社廳函〔2012〕328号)文件,我院根據有關規定,引進1名專業技術人員,具體方案如下:
一、引進原則
引進人才必須緊密圍繞西藏經濟社會建設發展需要,結合我院人才隊伍建設實際情況,堅持“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嚴格程序、擇優選用”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要求,公開、公正地選人用人,切實選準、用好人才。
二、組織領導
成立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規劃開發研究院招聘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政工人事處德吉處長擔任組長。
三、時間安排
2013年5月19日,由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政工人事處德吉處長帶隊,前往武漢進行考察招錄工作,行程計劃為5個工作日。
四、招聘崗位
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規劃開發研究院拟引進人員2名。崗位分别為工程測量及地籍管理。
五、學曆及專業
拟招聘區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曆應屆畢業生(2013年6月30日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曆學位證書),專業限定為土地資源管理、測繪工程專業。
六、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權利;
(二)政治立場堅定,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忠于祖國,忠于人民,自覺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反對分裂;
(三)品行端正,勤奮好學,愛崗敬業,服從組織分配,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四)年齡在28周歲以下;
(五)身體健康,能适應高原氣候條件下的野外工作。
七、招聘程序
(一)資格審查
(二)面試
(三)錄用
應聘者錄用後,經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批複後7個工作日内通知錄用人員,錄用人員在接到通知後7個工作日内到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規劃開發研究院報到,成為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規劃開發研究院正式職工,工資福利等待遇按照國家及西藏自治區有關規定享受在藏同類人員标準,試用期一年,正式錄用後在藏工作年限不得少于8年,工作地點在西藏拉薩市城關區。
單位名稱: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規劃開發研究院
通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當熱西路44号
郵 編:850000
聯 系 人:王祁昆(院長) 0891-6821107
李 甍 0891-6820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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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規劃開發研究院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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