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國土資源局成立于2001年10月31日,是柳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土地、礦産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開發與合理利用以及測繪行政管理等工作的市人民政府行政部門,前身是l986年8月5日成立的柳州市土地管理局。
柳州市國土資源局下設城中、柳北、柳南、魚峰、柳東五個分局,為市國土資源局派出機構,行政單位。按鄉鎮設置長塘、沙塘、石碑坪、洛埠、太陽村5個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為市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事業單位,業務上由市國土資源局委托分局管理。下屬其他事業機構有: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市土地複墾開發整理中心、市國土資源信息測繪所、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市國土資源檔案管理中心、市征地辦公室、市土地交易儲備中心,除市國土資源信息測繪所、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經費形式為自收自支外,其餘事業單位經費形式财政全額撥款。其中,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和市征地辦公室為參照國家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市土地複墾開發整理中心職責
根據柳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開展土地開發整理複墾調研和後備資源調查,參與編制全市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建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庫存和耕地儲備庫存;規範土地開發整理标準,提出全市土地開發整理複墾項目計劃方案,為市國土資源局實施土地開發整理複墾提供決策依據;在全市範圍内選擇和運作土地開發整理複墾項目,負責對項目的規劃設計及項目的論證、申報、實施、監督、檢查、管護等工作;負責對土地開發整理複墾項目投資預算方案或報告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報市國土資源局審定;協助市國土資源局依照有關規定對全市土地開發整理複墾項目進行立項審批、驗收;依法籌集、使用土地開發整理複墾項目的專項資金,建立資金使用的良性循環機制,保障資金的保值、增值;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和農地轉用項目的咨詢、服務及評價;參與拟訂有關政策法規、技術規程、管理辦法,以及對全市建設項目用地報批的會審;指導各縣、城區的土地開發整理複墾工作;完成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市國土資源檔案管理中心職責
主要負責貫徹執行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國土資源檔案工作的規劃和計劃,建立健全檔案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集中統一管理全市的國土資源檔案,收集和保管全市範圍内與國土資源有關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材料;對本館保管的檔案進行鑒定、整理、保管、統計和利用;組織檔案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對市局國土資源各機構及市轄縣國土資源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和歸檔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完成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職責
主要負責全局信息化管理工作,對各部門業務信息進行采集、處理、更新和管理,并組織、制定、實施市國土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及信息數據庫的開發、維護和建設;負責組織、實施圖形的數化入庫工作,按業務部門的需要制作專題用圖;負責提供國土資源信息公開查詢服務;負責全局信息系統網絡和計算機硬、軟件的購置計劃及維護管理;完成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市土地交易儲備中心職責
負責建立和規範管理土地交易市場;根據市政府批準的土地收購計劃,實施土地收購儲備;負責籌集、管理并合理使用資金,确保資金安全流轉;負責土地供應前的開發整理和管理工作,辦理土地使用權招标、拍賣、挂牌等交易具體事務;負責土地二級市場的監督管理,對土地使用權轉讓進行交易審核鑒證;負責收集、彙總、上報和發布土地交易信息,并提供土地信息咨詢服務和場所服務。
市國土資源局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主要職責
負責本鄉鎮(下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落實、耕地保護及基本農田保護區的管理;負責集體建設用地的初審;協助開展征地工作中的土地權屬調查、地類分類、拆遷工作;協助開展礦産資源、地質環境和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合開展國土資源調查,負責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有關登記發證事項,參與調處土地權屬糾紛。完成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太陽村所、長塘所、沙塘所距市中心不超過30分鐘車程,石碑坪所距市中心不超過45分鐘車程。
我單位将于2012年3月24日(周六)在湖北省農業廳大廈納傑人才廣場三樓參加“2012年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含研究生)供需見面會”,歡迎廣大應、往屆畢業生前來我公司展位參加現場面試,并請自行攜帶簡曆及相關學曆、資格技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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